近日,记者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,该厅联合省财政厅、省林业局等五部门发布《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》,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,不得收取登记费。自然资源登记簿将记载地表、地上、地下空间范围内各类资源信息,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信息,并与水利、农业农村、林业、生态环境、财税等部门互通共享,让自然资源得到有效监管和保护。 《办法》的出台,旨在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,推动建立归属清晰、权责明确、保护严格、流转顺畅、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,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、系统修复、综合治理。 根据《办法》,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开展、指导和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。 记者了解到,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包括各类自然资源的坐落、空间范围、面积、类型以及数量、质量等信息。存在依法审批的探矿权、采矿权的,自然资源登记簿将关联勘查、采矿许可证相关信息。 自然资源登簿前,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,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。有异议的,登记机构将对异议核实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省、市、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,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地有效衔接和融合。 《办法》明确,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具有唯一编码,编码遵守国家统一规定。国家公园、自然保护区、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应当优先作为独立登记单元划定。水流、湿地可以单独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。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的自然资源,可以结合周边自然资源空间分布特性划分登记单元。在国家公园、自然保护区、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、水流、湿地等独立登记单元内的其他自然资源,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。山岭不作为单独的自然资源类型划定登记单元。 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,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,推动建立归属清晰、权责明确、保护严格、流转顺畅、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,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。 |